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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特色品牌项目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7-04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


自2019年科技志愿服务正式发起后,全国学会积极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统筹各类科技服务资源,组织动员学会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社会建设、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科技工作者等领域,打造出一批各具特色、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志愿服务特色品牌项目。经研究,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现面向全国学会开展2023年度科技志愿服务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必要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会应成立科技志愿服务队,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队伍志愿者人数应不少于30人。


2.申报项目需体现学会专业优势和自身特色,应是长年开展,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入选全国或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根据中国科协需求,结合学会专业服务领域和品牌活动能积极参与“惠民兴县”全国科技志愿服务试点县建设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计划在全国范围择优选取20余个县(区、市)作为全国科技志愿服务试点县率先探索实践,充分调动学会地方、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围绕助力产业发展、培养乡土人才、建设美丽乡村、丰富精神生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做好供需对接、设计精品服务项目,让基层群众有切实获得感,催生科技志愿服务内生动力。)


3.申报单位须承诺并确保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使用项目经费,且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科技志愿服务的支撑保障。


4.同一学会限择优申报推荐一个特色品牌项目,如可接受无经费资助请明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有关项目的;


(4)项目经费未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明确支出计划的。


项目设置

(一)立项数量:16个。


(二)经费额度:总计400万元,分两档进行资助。

第一档:4个项目,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档:12个项目,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周期:12个月以内,具体根据每个项目情况确定。


(四)项目服务主要领域:


1.服务科技工作者


2.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3.服务国家战略


4.提升科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护幼等基本公共服务


申报办法

(一)请各全国学会认真梳理研究,真正发掘推报本学会特色品牌项目,并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二)2023年6月25日前,请意向申报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在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nk.cast.org.cn)完成项目申请。


在中国科协智慧计财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的流程如下:


1.在“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后登录,如之前已经注册过可直接登录。


2.登录后,选择资助类项目——项目申报,点击“添加项目”,在“指南方向”中选择“2023年度全国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特色品牌项目”(编号:2023ZN061401)。


3.在新建的项目中按要求填写各申报项,并将申报书(附件)word文件和PDF文件(签字、盖章版本)电子版在“任务书附件”栏中进行上传,文件名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如需上传补充材料,请在“任务书附件”栏中一并上传扫描件。


(三)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地点,如有补充材料请一并寄送(纸质版材料应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仅报送无公章的电子版材料或系统未申报成功的无效。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以快递寄送的,以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四)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体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协官网公示。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工作经费超出立项资助经费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经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协资助经费部分,自筹经费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管理。资助经费仅可列支以下13款项目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险等),委托业务费不得超过资助额度的30%。


2.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纸质版或电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国科协”,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3.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以拨代支。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应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4.立项资助项目验收按照资助类项目结项验收要求进行,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结项验收阶段,实施单位须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并附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和项目实施成果,届时由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